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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各生产型进出口企业: 为鼓励和扶持我市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内政商贸发字[2008]353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08年度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商务局外贸科领取,内蒙古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企业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经营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和申请事项)。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备案(附项目批准文件和环保、土地、节能等相关材料)。 4、企业申报年度前两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意见。 5、与申报内容相对应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的证明文件,如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等。 6、有出口潜力企业的出口证明材料,包括将要履行的出口合同,海关报关单据等。 7、企业项目贷款合同、借据、付息清单、还款原始凭证等。 二、申报时间: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三、项目申报要求:企业申请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 四、联系电话:0479-7521669
二连浩特市商务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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