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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职责
协调处理商务局日常政务工作,办理领导交办事项;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处理、秘书事务、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起草、新闻发布和宣传、政务信息、机要、财务、保密、保卫、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保险福利、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和实绩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群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国外贸易科
1、调查研究全市商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商务事业发展的建议;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执行二连市商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发布和提供全市商务信息;负责全市外经贸行业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和分析,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调控建议。
2、对全市对外贸易进行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负责加工贸易审批及进出口经营权的备案登记、变更工作;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指导和办理市外经贸出国团组及邀请外商来华有关事宜;研究和推动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执行对外贸易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编发有关资料。
3、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的情况,定期向自治区对口部门和二连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拟定和执行二连市外商投资的政策、管理规章,参与制定二连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汇总、发布《二连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核准及年审工作;审核报批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核报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和合同、章程的变更;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宏观管理二连市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等后期服务工作;执行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实施细则;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负责受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调节、咨询服务工作;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外商服务投诉中心的各项服务职能。
4、负责各类扶持外经贸发展资金的初审及申报工作。
5、负责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国内贸易科
1、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有关内贸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商务流通领域规章制度、标准和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2、负责直销业相关规章、政策的实施,核准内资直销企业的设立,指导内资直销企业的培训工作;
3、负责实施各项汽车流通服务的法规和政策,指导汽车品牌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报废及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等工作;
4、负责国内贸易标准化管理,推进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粮食、盐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消费品和农资在农村的连锁经营,指导农村商业流通设施和网络建设;
6、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7、指导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
8、监测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9、负责全市酒类商品生产、流通的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使用加工食品行为。
10、承办自治区商务厅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国际经济合作科职责
1 、负责编制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2 、贯彻落实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法规。
3 、审核报批我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4 、负责对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进行备案,审批一事一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5 、负责相关业务培训、宏观指导劳务培训中心工作。
6 、审核、申报全市外援项目和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管理多边和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及赠款,监督检查受援助项目的执行情况,申请并管理援外经费、专项优惠贷款、专项基金等。
7 、负责本科室相关业务材料的起草、上报工作。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粮食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粮食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2、充分利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力,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发挥对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职能,规范粮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加强对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全社会的粮油统计台帐。
4、指导、监督全市粮食储备工作,做好对地方储备粮和政策性用粮的监督检查,确保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价格的管理工作。
5、研究制定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 6、 承担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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