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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了地方储备粮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08-28〗〖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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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我市地方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市储备粮的安全和粮食市场的稳定,提高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近日,我局与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锡林郭勒盟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粮油储备实际情况,联合起草了《二连市地方储备粮暂行管理办法》并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该暂行办法于2008年8月13日起正式执行。

本办法所称市地方储备粮,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控市场或者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保障供应的粮食和食用油。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市地方储备粮的粮权属市政府,市地方储备粮的规模由市政府确定。市粮食局负责全市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工作,规划市储备粮总体布局,制定市地方储备粮轮换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市储备粮的库存数量和质量。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市地方储备粮规模,负责将市地方储备粮所需费用纳入当年地方财政预算,按时将市地方储备粮费用补贴拨付给市粮食储备企业,并监督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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